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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发[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8
【实施时间】 2002-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重点、时间要求,切实安排好各地区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全省采取包干检查任务的方式进行。省主要负责对这次检查工作的组织督导,并负责检查处理市级农电部门电力物资采购供应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加价问题。各市物价部门则具体承担本地区的检查任务。每个市要选择1至2个管理较乱、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乡(镇)、村进行重点检查。凡检查发现市级农电部门存在重大价格违法问题时,要及时向省汇报,由省统一研究处理。各县(市)要逐个乡(镇)、村检查,覆盖面务必达到百分之百。检查期间,省将选择2至3个检查走过场或农民举报投诉多的市、县进行抽查处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发动广大农民群众举报价格违法案件,把价格违法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各地要按《通知》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充分运用多种价格处罚手段,严肃处理违价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各市在检查期间,至少要公开处理2至3件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对违价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要配合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认真总结、注重整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这次检查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讲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标准公示到村,便于农民群众监督。各地在检查中如遇到政策问题要及时与省沟通。请各市在6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包括2至3个典型案例)和统计报表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开展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388号 (略)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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