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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市技监局关于市 ││││ ││ 工业品试行优质优价政策的 ││││ ││ 意见的通知 │ 沪府办发(1990)31号 │ 1990-6-22│失效│ ├─┼─────────────┼──────────┼──────┼───────┤ │4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试行物价 ││││ ││ 控制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 ││││ ││ 通知 │ 沪府办发(1996)50号 │ 1996-7-2 │失效│ ├─┼─────────────┼──────────┼──────┼───────┤ │5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修订本市价格 ││││ ││ 管理权限改进价格管理的请 ││││ ││ 示的通知 │ 沪府办发(1991)60号 │ 1991-12-1│失效│ ├─┼─────────────┼──────────┼──────┼───────┤ │6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 ││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放开商品 ││││ ││ 提价申报品种范围的报告的 ││││ ││ 通知 │ 沪府办发(1991)9号│ 1991-3-15│失效│ ├─┼─────────────┼──────────┼──────┼───────┤ │7 │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 ││││ ││ 局关于改进和加强放开商品 ││││ ││ 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沪府发(1989)33号 │1989年│失效│ ├─┼─────────────┼──────────┼──────┼───────┤ │8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贯 ││││ ││ 彻国务院关于春节后继续做 ││││ ││ 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 ││││ ││ 的通知 │沪府发(1989)8号 │1989年│失效│ └─┴─────────────┴──────────┴──────┴───────┘ 附件二: 清理中我局提出继续有效或修改的10件地方价格法规、市政府文件目录 ┌─┬─────────────┬─────────┬─────┬──────┐ │序│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日期│局清理意见│ │号│││││ ├─┼─────────────┼─────────┼─────┼──────┤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政府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本市│沪府办发(2001)32号│2001-7-6│继续有效│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 ││的通知││││ ├─┼─────────────┼─────────┼─────┼──────┤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政府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降低│沪府办发(2001)44号│2001-7-6│继续有效│ ││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 ││上海市基准地价实施意见的批│沪府(1998)006号 │ 1998-5-19│继续有效│ ││复││││ ├─┼─────────────┼─────────┼─────┼──────┤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实│沪府发(1998)33号│ 1998-8-25│ 继续有效 │ ││施办法的通知││││ ├─┼─────────────┼─────────┼─────┼──────┤ │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物价局关于加强本市价格监督│沪府办发(1996)72号│1996-11-17│ 继续有效 │ ││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 │6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继续有效,但 │ │││ 人大公报 │1996-6-20 │需作修改│ ├─┼─────────────┼─────────┼─────┼──────┤ │7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政府(1989)17号令│ 1989-9-20│ 继续有效 │ ││暂行规定││││ ├─┼─────────────┼─────────┼─────┼──────┤ │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br / br / ││上海市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沪府发(1995)38号│1995-9-8│继续有效│br / br / ││征收办法的通知》││││ ├─┼─────────────┼─────────┼─────┼──────┤ │9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本市公办高中学校实行│沪府办发(2001)37号│2001-8-7│继续有效│ ││择校生收费办法的通知││││ ├─┼─────────────┼─────────┼─────┼──────┤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 ││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公路养路││││ ││费和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征│沪府发(1996)36号│ 1996-7-31│ 继续有效 │ ││收标准的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