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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劳社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3-22
【实施时间】 200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3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退休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按照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第一条规定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增加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
  
  四、参加这次调整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40元的,补足到240元。
  
  五、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国发正[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后月退职费仍不足180元的,补足到180元。
  
  六、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按原开支渠道支付。
  
  七、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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