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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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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农时季节和农机作业特点,积极做好田检路查工作。要深入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尤其是在农民售棉售粮、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和抗灾防洪等农业机械大量出动时,要进一步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罚超载运输、客货混装、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组织并开展对“黑车非驾”的专项治理活动,排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上县乡道路和省道、国道行驶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农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要不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推行农机监理工作政务公开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要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逐步加大农机监理专用交通工具、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查处理、办公自动化等技术装备的配备力度,不断改善农机监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级财政及农机主管部门在保证把农机监理费按比例足额用于农机监理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应增加一定比例的投入,加快农机监理装备更换的步伐。要加强乡级农机监理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自治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批复》(新编字[1984]134号)的规定,把乡(镇)农机监理人员的编制收归县(市)农机监理站进行统一管理,还没有设立专职农机监理员的乡(镇),要尽快派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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