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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4-06
【实施时间】 200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八、加强环保科技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将环境科研开发和科技攻关纳人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全省环保科研水平。围绕全省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难点,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研制开发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加强环境基础科学的研究,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要把环保产业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予以重点扶持。适应加入WTO要求,加快环保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技改、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尽快形成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带动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我省环保产业的竞争力。
  
  鼓励发展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建设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市场化等活动。有计划地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九、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本地区的环保工作,每年都要认真解决一两个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环境工作的突出问题。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任务落到实处。环保重点项目由省计委、经贸委分别予以安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由省经贸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计委、财政厅予以支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由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政策由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等部门落实;有关环保科技投入、开展环保科技攻关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环保局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技、标准和宣传教育工作。
  
  省环保局要会同省监察厅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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