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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五、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
  
  各级政府要引导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通过公司加农户等形式,采取依靠市场运作,政府给以扶持的方法,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区域畜牧经济发展。市里在重点抓好佳宝乳业、华鲁饲料、绿色兔业、维尔康肉制品和市畜禽良种繁育中心等畜牧龙头企业的同时,将扶持一批畜牧饲养、畜产品加工和运销大户。各县(市)区也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区域性畜牧龙头企业。要搞好畜牧饲养小区建设规划,引导养殖农户向饲养小区集中,不断提高畜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
  
  要把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产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初级农贸市场相配套的畜产品市场网络。鼓励产销自挂和连锁经营,开设“绿色通道”,保证鲜活畜产品的运销畅通。同时,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等中介,提高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业的领导和支持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也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扶持农业必须把扶持畜牧业作为重点,实现畜牧业速度效益同步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多元化投入,多形式发展。市政府确定每年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抽出10%,重点用于畜禽良种引进和畜产品质量监测监督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力争使我市畜牧业在规模饲养、科技水平、畜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畜牧业配套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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