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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检发[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5
【实施时间】 200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今年废止的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物价局: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取消了公安、劳动、建设、农业、民政、土地、电力、人防、教育、卫生、铁路11个部门58个收费项目。据了解,大部分单位执行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单位顶风而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在收取已经取消的收费,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此,省物价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到6月底在全省开展一次对废止收费项目的全面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收费的单位,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检查情况,请于6月底以前报送省局。
  
  附:今年取消的收费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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