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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9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5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荷花池汽车站旅客站务费的函

成都市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荷花池汽车站申请调整站务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给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乘车条件,保障旅客人身财产、车站和客运车辆安全,该站对售票大厅、候车大厅进行了改扩建,并安装了安全检查等设备。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文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客运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该车站10元票价(不含站务费及过路费)以上的旅客站务费调整为1.2元/票,10元票价以内按0.5元/票原标准不变。
  
  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票价计算公式:新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附费)×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舍,票价尾数只能收舍一次。
  
  该站务费标准从二00二年四月十日起执行。车站收文后,请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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