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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销行政性收费票据的通知

各地级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局拟对2000年至2001年度各单位使用的行政性收费票据进行核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对2000年至2001年使用过的各种票据进行认真清理、审查、登记造册,并将票据核销表于4月10日前报省局票据中心。逾期不按时上报的,不安排核销。
  
  二、严肃纪律。在核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对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财政票据的要在核销前以书面材料说明,并上报省局。
  
  三、依次核销。各单位票据销毁时,由省局会同省财政厅派人到各市核销,并在指定销毁点进行销毁,严禁擅自销毁。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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