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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齐规联字[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5-06
【实施时间】 2009-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齐齐哈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办(处),监察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及《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16号)文件精神,现将《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自检自查及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以及《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16号)等文件要求,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坚持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推进城乡规划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随意更改、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规[2009]16号)、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黑建规[2006]4号)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文件要求,对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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