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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问题 各县(市)卫生局下属药检所和原医药管理局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属财政供给的,可在财务经费上划时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非财政供给的,按原经费供给渠道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县(市)、上街区政府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使改革的各项工作真正得到落实。全市各级人事、编制、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推进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联席办公会负责协调解决,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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