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5
【实施时间】 200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接上页]

  四、关于离退休人员问题
  
  各县(市)卫生局下属药检所和原医药管理局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属财政供给的,可在财务经费上划时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非财政供给的,按原经费供给渠道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县(市)、上街区政府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建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使改革的各项工作真正得到落实。全市各级人事、编制、财政、卫生等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推进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联席办公会负责协调解决,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