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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收取电子档案费标准的批复

省考试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陕试办[2002]3号)收悉。根据教育部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的统一要求,参照我省普通高校报名考试收取电子档案费的标准,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我省2002年成人高校报名考试工作中向每位考生收取10元的电子档案费。
  
  该项收费收入按3元/生上缴省考试管理中心,其余留市、县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用于报名考试工作中购置计算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等办公设备、耗材及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的支出。
  
  电子档案费属事业性收费,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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