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05
【实施时间】 200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关于加强本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工具,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各地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按“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的网络和信息资源,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省信息产业厅要把这一工作纳入到全省经济社会管理信息化规划中,加强统筹和指导。
  
  六、加强领导,积极实施
  
  (一)鉴于信用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为加强协调,推进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省将建立省府领导主持,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
  
  (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解决信用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共同促进全省信用建设。
  
  (三)各地信用建设由各市政府负责。要根据地区、部门、行业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积极、稳步地开展信用建设工作。广州、深圳市先行一步,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尽早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省起到带动、示范作用;汕头市要继续大力开展企业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并力争在2002年底前,完成基本建设任务,初步建立起有关制度,开始提供相应的信用咨询服务;珠江三角洲以及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区信用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自行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