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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对通过2001年度年审的一般纳税人,我市将统一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各局应在重新换发的《资格证书》的“年审结论”栏内加盖“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通过”印章。 八、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税务机关参加年审的一般纳税人,应按《年审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2001年度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对年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 (一)年审基本情况,即你局年审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以及采取具体的方法和步骤、年审培训安排、参加培训户数等的具体情况; (二)年审结果和通过年审纳税人自查、税务部门检查补税户数、税额、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户数及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今后年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汇总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构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明细表》。对上述表中的具体数字以及逻辑关系按照2000年度年审的填报要求填写; (六)年审总结及相关资料应于2002年7月20日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