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3-21
【实施时间】 2002-03-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3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七、对通过2001年度年审的一般纳税人,我市将统一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各局应在重新换发的《资格证书》的“年审结论”栏内加盖“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通过”印章。
  
  八、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到税务机关参加年审的一般纳税人,应按《年审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2001年度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对年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
  
  (一)年审基本情况,即你局年审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以及采取具体的方法和步骤、年审培训安排、参加培训户数等的具体情况;
  
  (二)年审结果和通过年审纳税人自查、税务部门检查补税户数、税额、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户数及年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今后年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汇总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构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明细表》。对上述表中的具体数字以及逻辑关系按照2000年度年审的填报要求填写;
  
  (六)年审总结及相关资料应于2002年7月20日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