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0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是加强对汇兑(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各级国税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省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的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1]217号)通知规定的比例征收入库,严防错库、混库,以确保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六、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国民经济将面临着重大的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将面临重大改组,加之今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多为规模小、分布范围广,在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将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如何科学、合理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办法,需要各地深入调查研究。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一方面要认真将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企业改组改制中可能出现的所得税政策不够明确,管理不规范,滞后于企业改革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为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各地还应注意研究解决现行所得税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建议。为及时了解在新的形势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省局将南京、扬州、泰州以及常熟、江阴、通州、东台、徐州鼓楼区列为所得税工作联系点。
  
  七、强化所得税业务培训,充实人员,为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随着依法治税力度的加大以及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扩大,对国税干部的要求更高。而市级以下机构改革后,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培养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适应企业所得税复杂工作干部队伍的紧迫性。一方面现行财务会计内容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另一方面所得税政策专业性强,税前扣除项目规定的标准多以及复杂的减免、抵免规定。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干部所得税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力量,充实人员,并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业务分解落实,强化内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企业所得税业务涉及面广,各地要主动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定期对所得税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面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征管工作更加复杂的形势,要加强与地税、工商、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预测新注册登记户增减变化情况,理顺征管关系,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并努力增加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以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