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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4-04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的决定(2002)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行署,下同)领导”修改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开发区内的内资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税收优惠待遇”删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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