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4-04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2002)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外省进入我省境内水域进行捕捞的,应当依法向作业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