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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史志党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下基层指导工作的行为规范

各处(部):
  
  
为进一步加强史志办的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机关党支部结合史志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史志办工作人员下基层指导工作的行为规范。望全办同志认真遵照执行。
  
  下基层指导工作“八要、八不准”:
  
  一 要谦虚谨慎,注意向基层同志学习。不准盛气凌人,态度傲慢,追求排场;
  
  二 要善于调查研究,注意虚心听取基层同志意见。不准走马观花,官僚主义,自以为是;
  
  三 要积极大胆、稳妥慎重地开展工作,注意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不准轻易下结论,滥表态,乱发号施令;
  
  四 要讲求工作实效,多为基层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
  
  五 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不准向基层索要任何物品或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
  
  六 要保持良好形象,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准传播各种小道消息;
  
  七 要坚持工作餐制度,集中精力开展工作。不准借下基层工作之机游山玩水,大吃大喝;
  
  八 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主动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不准给基层额外增添麻烦或负担。
  
  
山东省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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