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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3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4
【实施时间】 200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颐和商厦商住楼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鼓楼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颐和商厦商住楼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
  
  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居住用房为1元;办公营业用房为3元,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大楼公共楼梯、走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和大楼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大楼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保安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供配电、消防、监控、公共煦明等)的维护保养,
  
  4、大楼的绿化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为3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小汽车露天停车为120元。
  
  四、公共水电费(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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