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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格[2002]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五指山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五价字[200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你市自来水供水设施老化和近年水灾损坏,致使维修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投入加大,以及经营服务行业用水量显著下降,供水企业销售收入减少,企业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情况,为了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就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五指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90元提高到1.0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1.00元,生产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吨1.55元提高到1.70元;基建用水由现行每吨1.75元提高到1.90元。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水价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水价执行过程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述水价调整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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