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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中心城市全面发展,现就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重点。改革和完善的重点为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内河、公共客运、静态交通等方面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改革和完善的内容包括调整机构设置及其事权的划分;与事权划分相关的财权的重新调整;建立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科学考核,强化激励。
  
  (二)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目标。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明确责权利相协调、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管人与管事相衔接的城市管理职能;形成政事、政企和建管分开,保障合理充分、监控完善有力、执行高效有序、奖惩分明有效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从而建立起科学、高效,富有特色与活力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
  
  (三)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确立为“人”服务的观念,竭力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创业环境。
  
  ——综合效益原则。要根据实际的职能需要与发展需要设置机构,调整机构间交叉的职能,改变当前城市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的现状。牢固树立整体利益大于部门利益的观念,扭转以局部利益对抗、清解全局利益的不良倾向。
  
  ——重心下移原则。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管理范围与各管理层级的管理权限,适时适度将管理重心由市向区和街道转移,切实贯彻建、管、养分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严格按事权的调整变化合理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结合,增进管理实效。
  
  ——长效管理原则。要有长远目标,注重长远利益,以完善的法规体系为保障,确立政府、事业、企业各归其位、各司其责,执行、监督、考核、保障统一协调的新机制,促进城市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
  
  (四)建立独立行使规定范围城市管理职能的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机构。市、区设立政府序列的城市管理局,街道设立城市管理科。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根据行使的职能下设若干直属事业性机构,分别接受市、区城市管理局委托行使部分操作性行业管理职能和技术服务职能。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今后城市建设职能主要由市承担,城市管理职能主要由区承担。在城市管理中,市级管理职能主要是计划调控、制订政策、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和经费调配;区级城市管理职能主要是组织落实、指导检查、区域协调、集中整治和经费落实;街道城市管理职能主要是组织实施和日常检查;社区城市管理职能主要是在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下放到区。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内河、路灯、跨区过江桥梁和隧道、污水处理厂、沥青厂、四大专业型公园和南郊、栎社、洪塘三个苗圃的养护工作。职权范围内的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养护作业事项均实行属地管理,相应的资产、设施和技术人员应按照设施量同步下放。
  
  (五)理顺城市管理局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事权划分。公安交警行使的室内外永久性、临时性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的停车场设置建设审批权和车行道以外的违章占道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管理局。
  
  世纪大道、南外环、机场路以及北外环以内的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建设和管理职能由交通局分别移交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管理。此范围内外的个别道路管理问题由相关部门商定。
  
  城区公交线路由市交通局和城市管理局共同协调确定。
  
  世纪大道、南外环、机场路以及北外环范围内的所有内河的渔政、航管、水利、农牧业以及保洁等事项由相关部门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此范围内外的个别区域的管理问题及技术性问题由城市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商定。
  
  设置城区户外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设立城区户外广告(含店面、招牌)联合整顿小组,切实加强对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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