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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2002]300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省政府领导批示甲182号的反馈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甲182号,我们就调整和规范优惠电价政策向省经贸委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对规范优惠电价的意见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反馈如下:
  
  一、省经贸委提出以下意见:1、赞同开拓电量公开、公平、规范的原则;2、原12家企业电价优惠到期停止执行后,电费负担增加较多,建议在新的优惠办法范围内进行考虑;3、优惠可以行业为主,以利于结构调整。
  
  二、省电力公司认为:新的优惠办法和“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005号文件是衔接的,更加公平、公开、透明,有利于开拓电力市场,鼓励用户用电;审批程序也保证了操作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利于我省其他电价矛盾的疏导。
  
  三、一些单位和企业建议继续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如省国防工办提出:国防军工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基地,承担了一批“高新工程”、科研生产和建设任务。请求对军工行业在用电价格上继续给予适度优惠,如果全行业优惠确有困难,建议对“高新工程项目”及重点军工企业电价予以适当优惠。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2002年取消过渡电价后电费上涨比较明显,申请继续给予优惠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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