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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9%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1‰以内。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政策兑现、工作到位,圆满完成2002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了分解细化,并根据各项工作部署提出了相应的督办要求和考核指标,明确了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督办工作责任人,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能否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直接关系到今年各项预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全省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政府向人大代表的庄严承诺能否兑现。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着眼于全局,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全年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对照自己的职能与分工,按照考核指标和督办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迎接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
  
  二、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狠抓落实。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安排共分解细化为8个大项、109个小项(附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将109个小项中涉及自身工作的内容在本地、本部门再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按照“强化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履行牵头的职责,主动与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动态,定期检查,按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自身工作,及时提供工作完成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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