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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地税地[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问题的批复

市财税六分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契税计税依据的请示》(沪地税六税[2002]16号)收悉。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契税政策,经研究,答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为土地出让费用,土地出让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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