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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05-06
【实施时间】 2009-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要公路沿线100个村屯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另行行文下发)
  
  (二)成立规划编制专家指导组
  
  成立规划编制专家指导组,对规划编制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并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
  
  六、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认真开展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
  
  (一)建设规划部门
  
  市建规委以及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编制单位在既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规划任务。
  
  (二)财政部门
  
  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各项规划编制相关经费。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确定村庄名单,并对规划进行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四)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法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旅游局、交通局、环保局、市政局、水利局、卫生局、供电局、文化局、体育局、民政局、工商局、科技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新农村办等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提供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进行行业政策、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
  
  时间:从2009年5月1日~6月15日
  
  内容:召开会议布置任务,设计单位开展规划前期调研、测量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第二阶段:规划编制
  
  时间:从2009年6月16日~7月31日
  
  内容:设计单位完成100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和技术指导。
  
  (三)第三阶段:规划评审
  
  时间:从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内容: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组织100个村庄建设规划的技术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全面完成即定任务。
  
  八、经费筹措和管理
  
  本次规划经费主要以市财政为主,其中规划测量、编制费市财政按每个村庄支付2万元,合计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规划前期测量、调研食宿、评审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以实际支出为准;专家顾问费用约10万元,从市财政支出部分扣除。
  
  规划经费根据工作阶段进行划拨,其中第一阶段划拨30%,第二阶段划拨40%,第三阶段划拨30%。
  
  九、规划实施
  
  乡镇、村屯各所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规划。列入规划编制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街委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全面加强公路沿线村屯建设整治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坚决制止不符合规划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十、监督检查
  
  由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各分管责任单位要组织精兵强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至少每1个月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以此检验各级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把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贯穿于工作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导向,加强宣传。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本次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意识,形成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切实整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周密的规划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四)加强督查。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本次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分明,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治,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五)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在本次规划整治工作后,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乡镇、村庄公共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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