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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把定期宣传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山区广大干部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要大力宣传《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十五”期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目标、基本任务和要求,为实施“十五”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殡葬改革方针和政策,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国家殡葬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殡葬管理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由省民政厅负责督促检查。每年对调低火化任务指标的市,年度考核参照《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相应进行验收。
  

   广东省民政厅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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