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征收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的函》(黑水发[2001]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黑财规[2000]47号)文件要求,经过对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际成本的核算,现将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标准下调如下:
  
  中标价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3.5‰收取;
  
  中标价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3‰收取;
  
  中标价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2.5‰收取;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定额收取2.5万元。
  
  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需按规定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批复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两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