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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1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3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3、重点检查阶段(9— 10月)
  
  集中力量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和旅游购物、消费环境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优胜劣汰机制。
  
  4、督查整改阶段(11— 12月)
  
  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查,迎接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组织的交叉检查,重点督查整改存在问题,总结主题年工作。
  
  (二)重点时段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和7月中旬— 9月上旬的暑期旅游旺季,是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重点时段,要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作用。
  
  (三)主题行动
  
  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十项主题行为。
  
  1、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物价等职能部门与相关区政府联合开展“厦门一日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力争做到“一日游”无重大投诉。
  
  2、综合整治旅游购物、消费环境
  
  从2月份开始至年底,特别是在四个重点时段,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的综合整治。同时,配合“全国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开展工作,力争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3、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
  
  从3月份开始至年底,由市旅游局在景点、餐馆、购物点等旅游接待环节和相关单位聘请“社会监督员”,由旅行社在接待的每个团队中由游客选定代表,作为“临时社会监督员”,以文字、电话和意见表等方式,向旅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联合在第四季度开展“游客话厦门”有奖征文活动。
  
  4、签订《同业《诚信经营公约
  
  3月份,由市旅游协会牵头,鼓励、支持同业企业就诚信待客、优质服务等共同准则签订《诚信经营公约》,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
  
  5、杜绝私拿私授回扣行为
  
  3月份,市旅游局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必须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制度,各旅行社均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明确导游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
  
  6、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3月份,强化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坚决清理、淘汰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员;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厦门市导游IC卡管理办法,开展强密度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力争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7、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3月份开始至全年,重点是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部门承包,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查处门市部、散客部违规经营,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黑船”、无证导游以及纵容放任导游、司机私拿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8、实施旅行社、导游违规公示制度
  
  4月份,开始实施厦门市旅行社、导游人员的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示制度。
  
  9、建设标准化的旅游厕所
  
  3月份开始至全年,全面推广《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标准》,按照厦门从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厕所,较大范围地解决旅游环境中这个普遍薄弱的问题。
  
  10、开展理性旅游教育活动
  
  3月份开始至全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企业、新闻媒体一起,联合开展对游客和市民的理性旅游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旅游宣传单、设立告示牌、在报纸和电视开辟旅游专栏等多种形式,指导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合理消费和正确维权等。
  
  附:厦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责任分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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