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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宣传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修改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直接提交审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积极做好配合和《工会法》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工作,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省司法厅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律师事务所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省总工会要在困难职工群众中积极开展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活动,对如何做好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一些探索和试点工作。 四、推动全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动员职工在西部大开发中为我省经济建设建功立业。由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总工会联合制定有关全省职工技术创新奖励试行办法。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奖励的主体也是企业,技术成果要与效益挂钩,在获取的效益中提出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社会贡献确实突出、影响较大、做出显著成绩的,由政府重点给予奖励。同意适时召开全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现场交流会,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五、妥善解决有关经费。 1.县以上各级工会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于目前部分地方工会离、退休人员费用仍继续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的问题,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总工会尽快协调解决,做到由同级财政负担。 2.县以上各级工会房屋(包括自来水管、电灯、卫生、消防、取暖等固定性设备)修缮费,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79)财事字第418号、工发总字[1979]152号文件规定,由同级财政解决。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要抓好督促落实。 3.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成立的领导小组,其设在省总工会的办事机构如省百万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采取个案处理的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由省财政酌情给予补助。 参加会议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光第、白学林、张性忠,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谢庆昌,省经贸委主任任继东,省民政厅厅长黄续祖,省劳动厅副厅长王淑仁,省财政厅副厅长吴仰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俭成,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凯,省总工会主席赵宝生、副主席丁保南、王义祥。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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