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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1]2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教育项目建设,切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对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教育工程”)的领导,切实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我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 二、实施目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各地、市、县的额度,配合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其他教育专项资金和各地、市、县筹措配套资金,统筹规划,集中投入,用1年时间,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扩建876所农村中小学校,新建56.5万平方米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房,总投资28259.75万元。结合基层教育工程的实施,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撤并过于分散的校点,集中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项目安排原则 (一)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基层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与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深化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列入基层教育工程的学校,必须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学校。 (二)基层教育工程资金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义教工程”)资金、“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工程”资金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凡一期、二期“义教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覆盖的项目学校(特别是小学),以及校舍面积已达标的学校,基层教育工程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建设项目安排要体现重点解决贫困乡镇初中办学条件,继续加强村完小建设的原则。 (四)确定的项目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需要、学校覆盖人口、在校生中长期的发展规模,参照《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指标,从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出发,算好帐,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做好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学校的中长期项目建设计划库,保证学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基层教育工程项目的确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急需什么,先解决什么”的原则,在学校的中长期项目建设计划库的基础上,确定建设项目。不能人为地扩大规模,项目资金一定要集中投入,凡列入项目计划的,所需资金一定要保证,不能留缺口,不能搞半拉子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建设的次序是:教室--学生宿舍等生活必备用房--其它教学用房--其它用房,通过基层教育工程的实施,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教职工住房。 (六)基层教育工程项目是依据各地、市、县逐级上报的项目,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进行审核并作必要的调整后予以安排的。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脱离当地实际;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基层教育工程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结构校舍,使用寿命要求达到50年以上。校舍建设计划单方造价按500元/m2计算,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五、资金额度及项目建设计划 (一)资金额度。按照《通知》精神,自治区安排用于基层教育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2亿元,并要求各县(市、区)按不同的财政状况提供配套资金共计3200万元。由于各地积极响应,承诺配套更多的资金,以充分发挥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因此,最后确定此次基层教育工程项目总投资计划为28259.7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22000万元,县(市、区)配套建设资金6259,75万元。 (二)项目建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