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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2]78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市区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收取市区居民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济价费字[2002]第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济宁市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登记费:居民饲养观赏犬,每只50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6000元,每犬只收一次。
  
  二、年度注册费:居民饲养观赏犬,每只每年度30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每只每年度5000元,自交纳登记费的第二年开始收取。
  
  养犬登记费、年度注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票款分离”,方可收费。
  
  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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