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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市直机关房管所:
  
  
你所淄房所[2002]1号《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办法》(淄价字[1998]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心商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养护,公共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管理,日常治安保卫等,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1.30元/平方米收取,营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2.50元/平方米收取。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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