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07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石油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26号)。现就贯彻国家计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40元,即汽油每吨由2320元调整为2580元,柴油每吨由2060元调整为2300元。
  
  二、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按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后,我省按国家计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省价区每吨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418元、3046元;深圳市每吨汽油、柴油分别调整为3656元、3218元。
  
  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计算的我省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2年4月4日起执行。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政府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请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分别于2002年4月5日、4月11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油品供应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