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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有条件的放开。根据《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竞标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落实公开条件、公平竞争、竞标审批的精神,决定自4月9日8:00至5月31日17:00,停止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迁址申请,期间其他《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正常审批。4月15日,发布“2002年上半年度新办药品零售企业竞标公告”,同时公布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分布情况。 特此通告 二OO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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