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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14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树才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树才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南物价(2002)5号)收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教委批准,同意树才中学举办高中教育。鉴于该校投资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6)第1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招收新生起,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0日起执行。
  
  此复。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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