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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认真搞好信访接待,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工作。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接待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认真处理。共接待涉及农民负担上访399起,处理了381起,退还多向农民收的不合理资金1030万元,处分违法违纪人员266人。 总的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的成绩还不能估计过高,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还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特别是对当前全省农民负担的实际状况还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农民负担的潜在矛盾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农民群众上访反映的情况来看,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加重农民负担和偏离党的减负政策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擅自恢复中央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甚至自行出台收费项目。二是部分公、乡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确,工作方法简单,导致农民重复上访,甚至进京上访。三是报刊订阅费用居高不下。12个市的统计表明,村均报刊费仍高于省里规定的限额。四是农村中小学收费仍然很高,有的贫困县还没有实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五是村级债务仍然很重。由于近几年连续自然灾害,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负担收缴十分困难,村里开支只能靠借贷,已形成新的债务。六是农村电网改造后电价仍然居高不下。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意见 1.进一步提高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卖难,农民增收难,农业生产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农村和农民承受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主动地研究和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适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2.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要继续发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管。严把涉农收费文件项目的出口关。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必须经省财政、物价、农业三个部门共同审核批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财综[2001]61号)的各项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十五”期间继续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审批程序批准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十五”期间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二是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农民负担监管机构不减,人员不少,队伍不散。三是要坚持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坚持“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今年农民负担预算额既不能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也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严格管理和使用“两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农民负担监督卡在3月底以前入户,年末乡村按卡收费,农民按卡交费,不得随意加收。四是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2002年全省农民负担检查,仍然采取省直部门和各市县自查自纠,省派检查组重点抽查的办法进行。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推行村级财务乡代管的做法。实行村财乡代管,既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为农村税费改革作先期准备工作。在总结各地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省村财乡代管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清理涉农收费文件项目,发布收费目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认真核实哪些项目是该收的,哪些项目是不该收的,特别是“九五”期间新出台的收费项目,要认真地进行清理。对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发布涉农收费目录,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5.加大农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力度。近年来农民到各级政府上访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对处理农民来信来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农民上访量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建立农民负担信访监督交办制度,对典型、重复和有苗头性的集体上访,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给各市,责成各市处理,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过期未办结,也没有阶段性结果的,省农民负担监委会要直接查处,情况属实的,要坚决纠正。要建立通报制度,对问题严重、久拖不决的,要通报全省,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6.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减负政策,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做到知法、执法。使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意识,自觉缴费。 省农业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审计厅 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