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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职改字[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1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专项指标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劳局:

  
  为了加强分级管理与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人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将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以及专项指标的核准工作改由各区各区职改办负责,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工作:
  
  各区职改办应指导各单位严格按《关于厦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和聘约管理的意见》(厦职改字[2001]29号)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在科学 、合理设岗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2000]80号)规定的各级各类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各区职改办在核准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时,原则上可按该单位满编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占的编制比例数(参照闽编办[1998]225号《关于试行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人员基数,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一次性核准,评聘则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安排、分步到位。
  
  二、关于专项指标的标准
  
  各区职改办在核准专项指标时,应按照《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第十三条规定的申报专项指标的条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省外调入人员只限于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重点审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以及岗位与职务是否相符等。
  
  三、上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专项指标核准权限下放后,各区职改领导小组应加强领导,规定必要的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工作,并加强结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专项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四、执行中有何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并于每年年底将当年结构比例核准情况向市职改办报备。
  
  附表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校准情况报备表(略)
  
  附表二、专项指标核准报备表(略)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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