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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3-15
【实施时间】 2002-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5)现代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开发。 “十五”期间,重点支持3-5个结构清楚、药理药效明确I类中药创新药物;5-10个II类中药的临床研究和中试工艺研究;完成3-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产品开发,2-3个中药新药具有进入世界医药主流市场的准入条件。
  
  支持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和中药新剂型、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力争在五年内使我省传统中药制剂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现代化夯实基础。
  
  3. 中药现代化产业体系
  
  (1)建立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中药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增强我省中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要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
  
  全面提高中药材深加工产品的品质和精度,重点解决产品的质量标准,对于中药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质量等生产技术问题,进行重点支持和联合攻关;对批量生产的植物提取物规范化、标准化技术和环保标准要求,将列专题予以支持。
  
  改造一批具有优良产品,但技术设备落后的中药材深加工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适用的新工艺、高技术和现代装备。通过重点课题支持和重大技术研究招标的形式,解决中药提取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新型高效提取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药品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提高中药材深加工产品的附加值。
  
  (2)增强中药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中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药产品的科技投入。对我省已有一定影响的中药品种,通过支持GMP认证,加快设备更新速度,改进制造工艺和原料标准等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稳定和扩大已形成的市场份额。争取在五年内,培育年销售量10亿元的中药品种2-3个,5亿元的中药品种3-5个,5000万-1亿元的中药品种10-15个。通过名牌产品带动全省中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规模效益。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治疗心脑血管病、病毒性疾病、恶性肿瘤、老年性疾病的新中药制剂。
  
  重点支持一批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疗效确切的现代中药新药品种。加快技术完善,培育和健全市场营销体系,帮助其走向世界。鼓励企业和中药品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国际大循环。对于这类品种,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原料到出口的整个环节予以扶持。
  
  (3)鼓励中药制药企业集团化、现代化和集约化。在中药产业的发展上要向规模化、集团化、现代化迈进。五年内形成先进集成的生产线10条以上,培植年产值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5个以上和产值亿元的成长型中型企业10-15个,尽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中药产业创新体系,尽快建立自己的中药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规划,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营销现代化和产业经济的结合。结合GMP改造,对骨干中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设备引进和更新,实现提取技术现代化、制造工艺工程化、质量保证标准化、产品产量规模化、制药管理规范化、市场营销国际化的战略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省科技厅在省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二)省科技厅要在自然科学计划、攻关计划等方面对中药新药的研发、基础研究、工程中心建设等予以优先安排。
  
  (三)省财政要从医药发展基金中调剂资金,支持《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项目。
  
  (四)省计委可选择将项目上报争取示范工程中心的支持。
  
  (五)省经贸委在企业技改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等部门,要帮助企业和科研单位作好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人才调剂、生产规范化等工作,促进中药产品的成长和成果转化。
  
  (七)省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山川秀美办等单位,要将中药规范化种植与农业结构调整、农林产品开发、区域治理、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相结合,重点扶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
  
  (八)省医药总公司以医药园区为龙头,抓好规范化种植基地、新药研发体系和产业化体系建设,带动和推进全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的发展。
  
  (九)各市、县要加强对中药现代化的组织和领导,重点市和示范县,都要依照《陕西省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示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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