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计费字[2002]364号
【颁布时间】 2002-03-14
【实施时间】 2002-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制定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的函》(内财函[2002]3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厅在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时收取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每人20元。
  
  (二)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三)考试教材、参考书等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法[1996]29号)的规定,收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费按照隶属关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