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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劳动保障工作,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围绕稳定提高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经济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市县,要大力推动辖区内所有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保,力争在2至3年内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他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分步骤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保。到年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要净增25万人。
  
  切实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夯实缴费基数,改进征缴方式,提高基金收缴率。全年实现基金收入不少于124亿元。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多元、稳定的基金筹措机制。上年度基金收支出现赤字的市县,要制定力争若干年内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的工作计划;经济发达、基金充裕的市县,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尤其是新产生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做到实转。到年底,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实现不低于7.8个月的目标。
  
  二、积极扩大就业,加强失业保险
  
  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弱势群体就业。积极拓展就业岗位,创新就业形式,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2002年,全省争取新增就业30万人,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0万个,再就业培训人数达到1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见左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实现下岗失业并轨。对尚未出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确保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已实现下岗失业并轨的市县,原由财政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预算资金,规模不减少,主要用于补充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保证全年完成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90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达到10亿元。
  
  三、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
  
  今年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少于400万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同时,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起有效的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让广大城镇职工真正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继续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四、强化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全面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特别是要着力拓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覆盖面,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
  
  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劳动力市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联合年检制度。2002年,全省要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检查企业数不少于3万户,群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2002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
  
  附件:全省2002年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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