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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
【发文字号】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1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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