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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建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严格管理和监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经营走私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施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省国税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税逃税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防止非法成品油流入市场,并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委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省物价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加油站执行国家定价和明码标价的情况。 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稽查大队,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国道、省道和市区的加油站。 三、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现在起到5月31日,各市要制定加油站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关闭无照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严厉打击加油站各种违法违纪经营行为,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省将派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互查和抽查)从6月1日到6月30日,省政府组织各市及有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互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从7月1日到7月31日,各市根据互查和抽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从8月1日到8月31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 四、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省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成品油清理整顿的专门机构,设在省经贸委。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取缔和关闭加油站工作不力、违规批建加油站、成品油市场混乱,又不认真进行专项整治的,要逐级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要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积极配合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适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省政府在省经贸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311-790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