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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
  
  6月下旬、7月上旬,全市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度情况检查、交流;11月上旬,各个专项治理情况在行业、系统内进行自查预验收;11月中、下旬,市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12月份迎接国家和省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本通知的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立足长效,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各牵头责任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改进和加强薄弱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监控治理,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切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长效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创造安全生产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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