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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机制。
  
  (二)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推进技术创新。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外大公司的联合,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领先于同行业的核心技术和能够引导市场需求的新产品。落实技术参与分配的政策,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抓好关键产品特别是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引入新理念、新手段,推进管理创新。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制订企业管理信息化的规划和技术方案,重点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优化管理流程。
  
  加强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完善企业结算中心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对重大财务事项联签制度。学习海尔经验,推进现代物流管理。集团内部采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软件,实现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保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通畅、协调。
  
  (四)面向国际大市场,推进营销创新。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和理念,搞好产品市场定位。采用现代营销手段和方式,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及时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网上营销;强化企业市场部的龙头地位和策划功能,建立集市场开发、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五位一体的营销网络;加强对营销人员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通晓世贸组织规则的高级营销人才,建立健全适合营销队伍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
  
  (五)加强战略管理,研究制订战略规划。建立企业战略研究和管理机构,强化在重大决策、投融资、财务监控、产权管理、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功能。以同类型国际先进企业为目标,制订并实施发展战略规划,逐步缩小差距。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宽境外办企业、开发资源及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
  
  四、培育发展骨干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鲁政发[1999]39号)和《山东省资本运营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试行办法》(鲁政发[2000]31号),对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资本运营机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政府通过派出监事会,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二)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企业相互持股,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外资企业向骨干企业集团投资入股。支持集团内企业重组上市。对已上市公司用增资配股募集资金购并有发展潜力和优良资产企业的,政府要积极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三)改革项目审批办法,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府负责技改、基建投资的规划,具体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已经备案的技改项目需要引进设备的,海关、税务、银行、环保、建设等单位依据备案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改贴息、技术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
  
  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科技三项经费在加入WTO的过渡期内,优先用于骨干企业集团。
  
  (四)支持骨干企业集团盘活土地资产。对采取“退二进三”进行土地置换的,政府依法收回原企业用地,合理安排迁建用地,并对收回土地给予合理补偿。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处置收回土地所得出让金按不高于80%的比例返还给外迁企业,用于新厂区建设和发展生产。对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土地出让金计作国家资本金。对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依法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土地出让金(租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交纳。
  
  骨干企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不改变原用途的,不按转让对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和各种证件,除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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