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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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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清理);
  
  24.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清理);
  
  2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清理);
  
  2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清理);
  
  27.劳动保护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负责清理);
  
  28.公路检查和收费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局负责清理);
  
  29.测绘管理条例(自治区测绘局负责清理);
  
  30.城市房地产开发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二)政府规章。
  
  1.职工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清理);
  
  2.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清理);
  
  3.行政村卫生所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清理);
  
  4.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计生委负责清理);
  
  5.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清理);
  
  6.义务植树实施细则(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清理)。
  
  在本立法工作计划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立法项目的,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研究、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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