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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清理); 24.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清理); 2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清理); 2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清理); 27.劳动保护条例(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负责清理); 28.公路检查和收费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局负责清理); 29.测绘管理条例(自治区测绘局负责清理); 30.城市房地产开发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清理)。 (二)政府规章。 1.职工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清理); 2.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清理); 3.行政村卫生所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清理); 4.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计生委负责清理); 5.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自治区经贸委负责清理); 6.义务植树实施细则(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清理)。 在本立法工作计划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立法项目的,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研究、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