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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3
【实施时间】 2002-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无办[2002]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自1998年,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8]148号)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省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收费政策的试行情况,为减轻企业负担,决定适当降低我省部分无线设备检测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精神,在国家计委、财政部未颁布全国统一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以前,我省的收费政策暂按本文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8]148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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