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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你院《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3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院生产的氯化钾溶液等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批复如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审批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如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本通知批复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批复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其它普通制剂的价格,由你院按桂价格字[2001]323号文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批复的价格,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附: 南溪山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表 单位(元) 10%碘化钾溶液 溶液500ml瓶18.00 50%硫酸镁溶液 溶液100ml瓶1.90 复方硼砂溶液溶液500ml瓶4.00 5‰醋酸氯已定溶液 溶液500ml瓶6.60 复方炉甘石洗剂洗剂100ml瓶2.50 0.6%碘酊酊水500ml瓶8.00 10%碘酊 酊水100ml瓶6.00 3%碘酊酊水500ml瓶15.00 5%水杨酸酊酊水100ml瓶3.30 2%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剂酊水8ml瓶6.00 1%硫酸阿托品滴眼剂酊水8ml瓶1.80 1%盐酸丁卡因滴眼剂酊水8ml瓶1.80 10%水杨酸软膏 软膏20g瓶1.80 20%硫磺软膏 软膏20g瓶1.80 人工肾透析液(Ⅱ号)溶液500ml瓶6.00 95%酒精 酊水500ml瓶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