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经2002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合肥市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等5件规章:
  
  一、合肥市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二、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
  
  三、合肥市工业消费品批发商业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四、合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五、合肥市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令修改)
  
  另外,对已经被地方性法规、规章明令废止的6件规章,予以统一公布:
  
  一、合肥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二、合肥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三、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
  
  四、合肥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
  
  五、合肥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
  
  六、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