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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分级实施。 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含在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三资”、民营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区、县级市人事局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组织培训。 区、县级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含在所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三资”、民营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组织培训。 五、培训内容 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现代人事管理技能、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专业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教学大纲要求,统一使用市人事局核准的教材,统一考核要求。 (一)课程设置。 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公共理论课和专业知识课两部分。 1、公共理论课: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心理学在人事管理中的应用、人事法制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课:人事政策法规及工作技能。按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类别需要分别设置有关专题。 (二)培训形式与时间。 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案例分析、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六、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专业理论课,考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课,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撰写一份本职工作研究体会。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由广州市人事局印制的《广州市人事管理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作为从事人事岗位工作的资格依据;同时,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其培训时间和成绩分 别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七、领导与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人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培训教育工作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上议事日程,作为提高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人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今年上半年,将分别组织部分区、县级市人事局及市直机关人事部门的领导班和市直机关人事班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全面推开,力争在2004年7月底前将现职人事管理人员轮训完,2004年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八、检查评估 加强对各级人事部门执行人事专业知识培训计划的监督,检查教学管理,评估教学质量。对按计划完成任务、教学方法和管理水平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培训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在“十五”末期,对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总结表彰。 九、培训经费 全市人事管理工作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费用,在各单位干部教育经费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