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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湘建设[2002]70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各设计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定搞好注册执业档案管理。
  
  到今年6月底,全省所有的设计单位必须要建立好注册执业人员的电脑档案。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注册管理部门,实现全省联网管理。内容和要求由省注册办另文通知。
  
  4、各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设计文件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质和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外,必须在设计文件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符合级别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否则该设计文件无效。
  
  5、各设计单位要按国家建设部2001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立即纠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管理中违规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保管制度。
  
  该通知指出,“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本单位执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人管理并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更不得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对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注册执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本地区注册执业管理规范运行。
  
  2、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注册执业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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